原住民醫療或社會福利資源使用交通費補助辦法
105.01.01
符合下列項目之一者,得申請交通費補助:
一、轉診就醫:經居住地醫療機構醫師診療並評估,轉診至其他適
當醫療機構治療。
二、重大傷病就醫:具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證明所列疾病,至適
當醫療機構治療。
三、緊急傷病就醫:因緊急傷病至適當醫療機構急診治療,及經該
醫療機構治療後認有回診必要之追蹤就醫。
四、普通傷病就醫:居住地至最近醫療機構之距離,符合第五條第
二項附表二項目一之規定。
五、孕婦產前檢查及生產:持有孕婦健康手冊,依衛生福利部所定
預防保健服務及全民健康保險法令規定,至醫療機構產前檢查
及生產。
六、入住住宿式長照機構 :因失能或失智,入住長期照顧服務法第
二十一條所定機構住宿式服務之長照機構。
那瑪夏區衛生所辦理原住民就醫交通補助~請申請人應檢具下列文件之影本如下:
□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。
□當次就醫繳費收據(就醫日3個月內)。
□居住地醫療機構開立之健保轉診單影本(一般轉診者)/首次開立診斷書。
□孕婦健康手冊,包括歷次產前檢查紀錄。
□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證明。
□本人郵局存款簿。
★以上缺一即退件,有問題請洽: 孫君儀護理師 670-1142